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语委、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国家语委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文件附后),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测试工作要求。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组织测试站点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宣讲培训,督促完善测试流程和功能配套,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测试安全工作,尤其在涉及考试安全、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涉及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测试方面,坚持关口前移,做好应急预案。各测试站点要对照规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考点,切实维护测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二、及时更新调整测试系统。用于测试的计算机应安装全国统一的测试系统,并配备话筒、耳机、摄像头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测试取消备测时间,将以系统适当增加测前调适时间的方式作为调整。为保障测试有序进行,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督促指导测试站点于4月1日前做好测试系统更新和设施配备等工作,对4月1日后首批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应试人要做好提示,确保应试人知晓测试新要求,并积极为应试人提供适应测试系统等服务。
三、切实满足广大考生测试需求。要积极主动化解求职就业需求与测试供给服务矛盾,每年应科学测算年度测试数量,适当扩大投放测试名额。各市州测试站对本区域内的测试需求负有托底责任。各普通高校测试站要加大普通话培训测试力度,为毕业生就业从事相关职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申报建设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
四、加强测试工作监督检查。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州及高校测试站测试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推进测试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各测试站每年12月1日前向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报送下一年度测试计划,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测试工作总结。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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