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人员
全体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占总支党员人数的10%)。
二、特邀参加人员
请各党总支在召开选举大会之前,联系下列领导到会指导工作,如党委委派联系领导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再由党委临时委派联系人员参加。
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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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派联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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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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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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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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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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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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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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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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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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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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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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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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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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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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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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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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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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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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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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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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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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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举程序
(一)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工作报告
1、宣布党员到会情况。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由主持人主持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2、党总支负责同志作总支工作报告。
3、讨论并原则通过总支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主持人提名监票人和计票人,可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4名。监票人、计票人应为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由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3、宣布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简历。主持人介绍基本情况(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姓氏笔画为序)。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表决通过。
4、大会进行选举。
①检查票箱;清点党员人数;核对发放选票数与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相符。
②说明填写选票的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本次选举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党总支委员候选人x名,应选人x名;请大家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划写选票(要重申选举办法有关规定)。
③请与会党员投票。
④投票结束,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清点情况,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⑤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⑥大会主持人根据大会选举办法和计票结果,宣布总支委员当选人名单。
(三)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总支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党总支全委会议,根据校党委对候选人的批复等额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并明确各总支委员的分工。
2、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党总支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校党委批复。内容包括:党员大会情况、选票、选举结果统计、当选人员名单及各委员分工情况等。
上述程序是党总支制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的参考。各总支要结合本总支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详细、严密的大会议程,写好会议主持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和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选票、报告等样式
附件1、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委员会委员选票(票样)
说明:
1、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Ο";
2、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
3、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4、应选XX人,超过应选名额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