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通识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形成一大批高水平教学标志性成果,切实提高中心教学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小组
顾问:学校主管人事的副书记
组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秘书:中心办公室主任
成员:中心各教研室主任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目标考核
(一)教研室考核
1.考核标准
中心教研室考核实施细则。
2.考核流程
(1)教研室自评
以学校绩效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年度教学工作目标任务给教研室下发年度教学工作目标,教研室根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本教研室进行自评,给出初评结果。
(2)中心复核
中心学术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的联系人进行核实,对教研室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择优推荐评优名单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3)学校认定
科研处、教务处及人事处对中心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提交学校绩效管理委员会认定,由组织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4)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应用
中心应及时将考核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特别是扣分情况反馈至各教研室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或要求。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在教师评优评先时,适当增加其优秀的比例;考核结果排名最后一名的教研室,中心负责人亲自逐一约谈教研室主任,召开教研室座谈会,对标对表,找出原因,探寻对策,帮助教研室整改提升。
(二)专任教师考核
1.考核标准
全面考核专任教师师德师风、劳动纪律、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工作业绩五个方面。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同中心教学目标考核结果挂钩,中心年度教学工作目标考核“优秀”,评优评先比例适当增加,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当年教职工评先评优适当减少。
2.考核流程
(1)院(部、中心)初评
①个人自评,填写《通识教育中心教研室及专任教师教学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附件3)。
②教研室统计教师工作绩效计分。
③中心学术委员会复核教师绩效计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职能部门复核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教师师德师风和考勤等情况进行复核,教务处负责对合格教师教学考核部分进行复核,科研处负责对合格教师科研部分进行复核,纪检监察负责对教师违纪部分进行复核。
(3)学校认定
科研处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绩效管理委员会认定,由组织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3.考核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优秀。优秀等次的基本要求:
优秀等级必须符合合格等级所有条件,同时还须具备条件①或②,本年度有主持的项目被中止、撤项等情况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①取得以下教学业绩:主持开发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或参加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立项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专业教学资源库;或主编省级及以上优秀(或规划)教材。
②主持并成功立项1项有资助的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并成功立项1项横向课题(到校可支配经费社科类不少于3万元、自科类不少于6万元的);或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北核及以上论文1篇;或发明专利1项;或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到校可支配经费社科类不少于3万元、自科类不少于6万元的);或主持科研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项;或主持出版学术专著1部(含译著)。
③直接晋级条件
(a)参加教学能力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满足合格教师考核的基本要求,主持人直接入围优秀等级。
(b)成功申报国家级课题(国家社科课题、国家自科课题、国家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人文社科课题),课题主持人直接晋级优秀等级。
(2) 合格。合格等次的基本要求:
①遵守师德规范,即“坚定信念、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学风正派”;
②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及其他课程建设等教研活动,积极承担教研教改项目;
③按照中心及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参加教学能力比赛,具体规划如下:2023年基础数学教研室,2024年人文教研室,2025年公共艺术教研室,2026年就业与创新创业教研室(男教师55岁以下,女教师50岁以下必须参加);
④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教案比赛或课程设计比赛至少一项(每项比赛按照校级达标制进行,即某项赛事达标以后,就无需再参加该项赛事);
⑤至少主持完成一项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校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校级标志性成果名称及界定见附件5;
⑥主动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基于职教云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达到教务处考核合格要求;
⑦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全年参加培训次数不低于教师可参加培训项目数的50%;
⑧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或所在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年度内主持并成功立项1个市厅级以上课题,或成功主持一个横向课题(到校经费社科不少于2万元、自科不少于3万元),或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到校可支配经费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自科类不少于3万元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任务;
⑩忠于教师职守,全年无严重教学事故发生(三次教学 差错或两次教学事故相当于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对于全年累计一 次教学差错者扣500元,全年累计二次教学差错者扣1500元,全年累计一次教学事故者扣1500元。
(3) 基本合格。
① 未达到合格等次中的条件(因特殊原因不参加当年考核人员除外),且不属于不合格等次范围的;
② 到校2年以上、35岁以下的教师未通过学校或中心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
③ 全年出现一次(或相当于)严重教学事故;
④ 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4次及以上,因私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病假超过60天,但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内,无旷工现象。
(4) 不合格。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则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教师:
① 全年出现两次(或相当于)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② 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③ 提供的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
④ 旷工1天及以上者,或在学校开会、院系开会、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等迟到、早退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
⑤ 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⑥ 出现其它学校考核文件规定的不合格情形。
(二)优秀(嘉奖)和专项嘉奖评定
(1)荣获嘉奖、专项嘉奖的老师必须达到优秀等次的基本要求,荣获嘉奖的老师认定为考核优秀等次。
(2)嘉奖、专项嘉奖的评定实行加权赋分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出嘉奖、专项嘉奖教师。
(3)中心每年下学期期末组织全体专任教师述职,述职按照附件4条款逐一陈述。
(4)工作绩效计分参照学校教学科研目标管理办法设计的《通识教育中心教研室及专任教师教学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执行,涉及项目的分值,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计分分配,教研室讨论通过后,将教师工作绩效计分转换成标准分,具体办法见附件2,中心进行复核。
(三)公示与申诉
所有考核结果都需要公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绩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绩效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诉者提供的有关证据组织调查,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并给予申诉者明确答复。
(四) 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应用
中心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每位教师,在学年末培训总结周召开先进分享会,安排优秀教师向全院(部、中心)教师展示和汇报其优秀业绩,促进典型经验和业绩成果的分享。对未能按要求完成项目、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按专职教师总数的10%进行计算),中心负责人要亲自逐一约谈,对标对表,找出原因,探寻对策,帮助老师整改提升。
四、附则
(一) 实施细则从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指导办法》(民院发〔2019〕92号)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科研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实施细则相关解释权归通识教育中心考核小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2022年通识教育中心教学工作目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2:2022年通识教育中心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3:通识教育中心教研室及专任教师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附件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学校制定)
附件5:2022年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一览表(见学校文件)
附件6:2022年校级标志性成果一览表(学校制定)
附件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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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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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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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项目 |
请简述 |
师德师风 |
遵守师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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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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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考核 |
教学工作目标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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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 |
课堂授课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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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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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听课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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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被停课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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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述 |
双高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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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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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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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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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带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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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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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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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考核 |
分项目 |
具体情况(包括成果名称、发表或立项时间、刊物名称及等级、立项单位等) |
论文发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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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课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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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课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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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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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第 二课堂 |
分项目 |
请简述 |
指导学生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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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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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突出贡献(详细列出前述未涉及标志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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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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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2年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一览表(学校制定)
一、教学标志性成果一览表
1.教学成果类(第一完成部门)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2.课程思政类(课程归属部门)
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课程立项为省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课程
3.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类(课程归属部门)
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4.学生竞赛类(第一指导老师所在部门)
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省金银铜奖及以上
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最新《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其他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设置有特等奖的赛项为一等奖及以上)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校领航计划之“我心中的思政课”微电影大赛和大学生讲思政课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以上
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思政课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比赛一等奖以上
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
参加省级及以上艺术类竞赛(含湖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湖南省校园好声音大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参加湖南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
5.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类(第一指导老师所在部门或兼课部门)
参加“互联网+”、“挑战杯”、“黄炎培”创新创业大赛获省金奖及以上
6.教学团队建设类(负责人所在部门)
专业教学团队立项建设或通过验收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
立项为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产业导师)工作室、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
个人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7.资源库及课程建设类(专业和课程所在部门)
主持立项或验收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库
课程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
8.教材建设类(主编所在部门)
教材评为省级及以上规划(优秀)教材
9.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类
联合企业立项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单位
立项省级及以上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
立项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立项省级及以上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中心
获批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省级及以上)
立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立项省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立项省级公共实训中心
立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10.标准建设类
主持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实训条件)教学标准
11.专业建设类
人才培养方案省级优秀、其他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成果
12.国际合作与交流类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鲁班工坊(含建立境外办学点)、国际获奖、省级以上教育国际化项目(含质量评估项目)、牵头成立国际区域性职教联盟、国际标准与技术服务项目、引进国际通用标准或证书
13.师资培养基地建设类
入选省级及以上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省级及以上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X证书省级及以上师资培训基地
14.优秀案例类
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办部门征集的优秀案例
二、科研标志性成果一览表
15.主持课题类
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课题
主持立项市厅级科研课题
16.发表核心论文类
发表权威刊物(刊物由专家及学术委员会认定)论文、SCI一区论文
发表CSSCI、CSCD核心库、SCI二区等论文
发表北大中文核心、CSSCI扩展、CSCD扩展收录刊物、SCI三区、EI等论文
发表SCI四区论文
17、决策咨询成果类
主持完成国家级决策咨询成果
主持完成省部级决策咨询成果
18.科研产品创新类
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个人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年度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15万,自科类不少于30万
19.科研社会服务类
个人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年度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15万,自科类不少于30万
20.学术专著类
以独著或第一著者公开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
21.科研获奖类
主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主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22.科研基地类
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基地(平台、智库、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基地(平台、智库、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