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通识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投身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工作,结合通识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学校教学科研战略项目和校内项目。
2.中心立项的教学科研培育项目。
3.中心立项的指导学生竞赛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二、奖励标准
(一)学校教学项目
1.职业素养培育提升计划。开发专业职业素养培育标准、职业素养学分习得方案、职业素养融入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指南,验收合格,奖励0.1万元/个。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管理实施办法 》文件执行。(A类竞赛含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3.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资源课程。认定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奖励0.5万元/门;认定为市厅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奖励0.75万元/门;牵头并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奖励1万元/门(立项建设奖励0.5万元/门,认定再奖励0.5万元/门,直接认定奖励1万元/门),国家级奖励3万元/门。
4.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课程。职业教育本科层次新开课程建设,验收合格,奖励0.3万元/门。
5.教材。教材开发项目通过学校的验收,奖励0.1万元/项;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奖励0.1万元/本;被评为学校优秀教材,奖励0.5万元/本。省级规划教材,奖励0.5万元/本;国家规划教材,奖励1万元/本。被评为湖南省或全国优秀教材,上级部门有奖励的教材,按照1:1配套奖励;无奖励的教材,省级奖励1万元/本,国家级奖励2万元/本。
6.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校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奖励0.2、0.15、0.1、0.05万元/队;市厅级及以上比赛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竞赛管理办法》文件奖励
7.专业教学团队(含教学创新团队)。牵头并成功申报教学创新团队,按校级0.4万元/个、省级1万元/个、国家级2万元/个奖励。2021年立项团队完成终期验收奖励0.2万元/个。
8.校级优秀教案评选,优秀等级奖励0.15/门、良好等级奖励0.1万元/门。课程设计竞赛,校级课程设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0.15、0.1、0.05万元/门。
9.教研教改项目。围绕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价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验收结论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奖励0.6、0.4、0.1万元/项。验收最低标准:一等、二等和三等须分别取得至少一项省级、市厅(行业)级和校级标志性成果。
10.“课堂革命”典型案例评选。按照评奖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1、0.06和0.03万元;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案例,分别追加奖励0.2万元和0.5万元。
1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认定为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奖励0.5万元/门;市厅级,奖励0.75万元/门;省级1万元/门;国家级2万元/门。
12.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含课程思政说课比赛和思想政治课说课比赛,如果有校级比赛,则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2、0.15、0.1万元,优胜奖0.05万元;省级及以上比赛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竞赛管理办法(暂行)(民院发〔2019〕105号)》文件执行。
13.专业类课程思政元素库。校级专业类课程思政元素库验收合格(验收标准另行发布),奖励0.3万元/个。
14.教育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0.5、0.3、0.2万元/项;市厅级(全国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0.5、0.3万元/项;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1.5、1、0.5万元/项;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按照1:1配套奖励。
(二)学校科研项目
1.职业素养培育项目。鼓励广大教师围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职业素养培育”项目申报通知》的选题方向开展研究,固化研究成果。(成果界定参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职业素养培育项目验收办法》执行),成果验收分为三等,一等奖励0.6万元;二等奖励0.2万元,三等奖励0.1万元,成果每人每年限奖励1项。
2.民政理论创新成果。鼓励教师以双高校五大民政智库项目为依托,及时将研究成果进行固化,评为一等奖者要求其主要研究成果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批示;评为二等奖者要求其主要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得到区、县民政局以上机构采纳和真实应用,或获市厅级批示;评为三等奖者要求其主要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得到社区以上机构采纳和真实应用。奖励标准如下: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给予0.6、0.2、0.1万元奖励。奖项数量设置如下:一等奖10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民政理论创新成果每人限奖励1项。
3.技术应用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广大教师紧密结合专业优势,主动为社会及行业开展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积极开展成果转化。文科类专业成果转化到账金额以2万元/项为基数,奖励0.1万元/项,每增加1万追加奖励0.05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0.5万元/项;理工科专业成果转化到账金额以4万元/项为基数,奖励0.1万元/项,每增加2万追加奖励0.05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0.5万元/项。
4.各类课题校级培育项目。鼓励广大教师围绕双高校建设,按照自科、社科、教育规划、民政及思政等课题类别开展研究,固化成果,(成果界定参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各类课题校级培育项目验收办法》执行),成果验收分为三等,一等奖励0.6万元;二等奖励0.2万元,三等奖励0.1万元,每人每年主持和参与申报不超过2项。
5.横向课题优秀案例评选。以本年度承担的横向课题为依托,经项目负责人提交案例,以案例形式总结经验、 凝练成果,由校级学术委员会认定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6000元 、3000元,评选标准另行发布。提交案例者所承担横向课题须与教师专业相关 ,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10万元;2、依托课题发表北核及以上 学术论文;3、依托课题获得专利授权(含软著);4、依托课题研制产品并获得市场转化。
6.论文奖励。鼓励教师围绕双高校五大民政智库、五大应用技术创研平台及其他科研建设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经校学术委员会对论文质量及其与所从事的专业结合度进行审核并通过,发表权威刊物(刊物由专家及学术委员会认定)论文、SCI一区论文奖励1.5万元/篇;CSSCI收录期刊(当年有效版)论文,奖励1万元/篇;CSCD收录刊物(当年有效版)、SCI二区等论文,奖励0.8万元/篇;北大中文核心、CSSCI扩展、CSCD扩展收录期刊(当年有效版)、SCI三区、EI收录等论文,奖励5000元/篇,SCI四区论文,奖励3000元/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第一作者奖励0.8、0.6、0.4万元,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第一作者奖励0.6、0.4、0.2万元;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第一作者奖励0.4、0.2、0.1万元,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第一作者奖励0.2、0.1、0.05万元。[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
7.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配套及奖励。配套资助:国家级、省厅级科研课题按资助经费1:1予以配套,以学校名义申报立项的整体项目按需配套,无经费资助的厅级项目配套0.3万元 ,省部级课题配套0.6万元。奖励: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在规定期限内结题予以奖励。国家级课题结题奖励6万元;教育部人文社科、教育部规划课题、省自科、省社科、其它省部级重点课题结题奖励2万元;其余省部级有资助课题结题奖励0.5万元。
8.学术专著奖励。依托课题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经学术委员会认定评选,对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含译著)予以0.6万元/部奖励。每人每年限奖励1项,已在学校其余项目中资助的专著不再纳入本奖励范围。
(三)学校其它项目
1.老年教育教材。认定为校级教材(验收标准另行发布),奖励0.1万元/本。省级规划教材,奖励0.5万元/本;国家规划教材,奖励1万元/本。被评为湖南省或全国优秀教材,上级部门有奖励的教材,按照1:1配套奖励;无奖励的教材,省级奖励1万元/本,国家级奖励2万元/本。
2.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认定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奖励0.5万元/门;牵头并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奖励1万元/门(立项建设奖励0.5万元/门,认定再奖励0.5万元/门,直接认定奖励1万元/门),国家级奖励2万元/门。
3.继续教育教材。认定为校级教材(验收标准另行发布),奖励0.1万元/本。省级规划教材,奖励0.5万元/本;国家规划教材,奖励1万元/本。被评为湖南省或全国优秀教材,上级部门有奖励的教材,按照1:1配套奖励;无奖励的教材,省级奖励1万元/本,国家级奖励2万元/本。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评出校级一等4个、二等6个、三等8个、优胜10个,奖励金额分别为0.5、0.3、0.2、0.1万元/个;院级一等1个、二等2个、奖励金额分别为0.2、0.1万元/个。
5.专创融合课程。认定为校级专创融合课程,奖励0.5万元/门;立项或认定省级及以上专创融合课程,省级奖励1万元/门,国家级奖励2万元/门。校级与省级、国家级可重复奖励,立项和认定不重复奖励,与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也不重复奖励。
6.课堂教学质量奖。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常规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学校评定课堂教学质量奖共10项,其中理论课和实训课各5项,每项奖励0.2万元。
7.教师诊改。根据质量监控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设定的诊改点,从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和完成诊改时效等方面,开展教师诊改。诊改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四个级别各1、2、4、5项,每项分别奖励0.5、0.4、0.3和0.2万元。
8.课程诊改。根据教务处和质量监控处共同设定的诊改点开展课程诊改,每个二级学院推荐2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中心、体育部、图书信息中心各推荐1门课程。诊改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四个级别,每个级别分别设2、4、6、8项,每项分别奖励0.2、0.15、0.1万元和0.05万元。
9.质量年报优秀案例评选。所征集的案例如果有校级评奖,按照评奖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1、0.06和0.03万元;认定为省级(含省级质量年报)和国家级(含国家级质量年报)优秀案例,分别追加奖励0.2万元和0.5万元。
(四)通识教育中心项目
1.个人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奖,年度考核分满30分且排名中心前2位的教师,奖励1000元/位。
2.中心立项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600元/项。
3.其他中心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经中心工作会议讨论确定奖励标准。
三、附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心专任教师。
2.本奖励办法的奖励金额按学校“2022年教学项目设置及奖励标准一览表”拟定,教师个人实际发放金额由终中心教师奖励性绩效总额与中心教师申报绩效总额与年的比例来核定。
个人实际发放绩效金额=(年终中心教师奖励性绩效总额÷中心教师申报绩效总额)×个人申报绩效金额。
3.团队项目原则上,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评审加分条件》中“教学项目团队计分权重分配表”进行分配。

4.本办法若与学校文件产生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办法不完善的地方,以学校相关规定或临时补充的规定为准。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协商执行,解释权归通识教育中心。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通识教育中心教师教学科研绩效奖励表
姓名 |
|
教研室 |
|
填报年度 |
|
类别 |
项 目 |
内 容 |
级别 |
金额 |
学校教学项目 |
1 |
职业素养培育提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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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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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资源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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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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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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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师教学能力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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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教学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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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级优秀教案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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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研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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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课堂革命”典型案例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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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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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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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专业类课程思政元素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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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育教学成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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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科 研 项 目 |
项 目 |
内 容 |
级别 |
金额 |
1 |
职业素养培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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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政理论创新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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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应用创新成果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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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类课题校级培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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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横向课题优秀案例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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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论文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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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配套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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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学术专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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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其 它 项 目 |
项 目 |
内 容 |
级别 |
金额 |
1 |
老年教育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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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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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继续教育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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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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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专创融合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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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课堂教学质量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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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教师诊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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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课程诊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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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质量年报优秀案例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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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识教育中心项 目 |
项 目 |
内 容 |
级别 |
金额 |
1 |
个人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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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课堂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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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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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突出贡献(详细列出前述未涉及标志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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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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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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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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